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承销保荐”或“保荐机
构”)作为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源环保”或“公司”)
持续督导之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京源环保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行了核查,
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3月1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京源环
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
特定对象发行了332.5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
金共计332,500,000.00元,扣除全部发行费用(不含税)5,452,830.20元后,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327,047,169.80元。
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以“大华验字[2022]000521号”验资报告、“大华核字[2023]001866号”
鉴证报告确认。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
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
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合计 37,783.92 33,250.00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
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在不
影响公司正常运作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
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
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
额存单、通知存款、收益凭证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
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
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
存款、收益凭证等)。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计划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和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在不超过上述额度的范围内,资金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
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有效。
(四)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
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
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
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
体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
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
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的保本型产品,不将募集资金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
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
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公司本次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
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和使用安排、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
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
运转和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有利
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一)董事会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5,000.00万元(
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5,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
进行现金管理。在不超过上述额度的范围内,资金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
次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
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及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
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5,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
募集资金和不超过5,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
经核查,方正承销保荐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8月16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程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
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