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96 证券简称:京源环保 公告编号:2024-052
转债代码:118016 转债简称:京源转债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暨补选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6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暨补选独立董事
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曾小青先生自 2018 年 8 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连续任职时
间已满六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曾小青先生于近
日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相关职务,辞职后,曾
小青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其离任将在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选举出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期间,曾小青先生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相关职
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曾小青先生任职期间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履行而
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曾小青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
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曾小青先
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补选独立董事情况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并征求独立董事候选
人本人意见后,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4 年
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
暨补选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提名覃志刚先生(简
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 2024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覃志刚先生已完
成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独立董事履职平台的培训学习,根据相关规定,其任职
资格和独立性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为:经审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覃志刚
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利益冲突或者其他可能妨碍独立
客观判断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
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
独立董事候选人覃志刚先生具有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具有注册会计
师资格证书,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备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专业背景及工作经验,能够进一步提高公司董事会的科学
决策水平,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覃志刚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三、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暨补选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如候
选人覃志刚先生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被选举为公司独立董事,则董事会同意补选
独立董事候选人覃志刚先生担任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
职务。调整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组成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 主任委员(召集人) 委员
审计委员会 覃志刚 覃志刚、余刚、和丽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王海忠 王海忠、覃志刚、季勐
提名委员会 余刚 余刚、王海忠、李武林
战略委员会 李武林 李武林、王海忠、王宪、苏海娟、
季献华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覃志刚先生任职
生效前提为《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
特此公告。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覃志刚先生,1977 年出生,壮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厦门大
学会计学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CPA)。2005 年 8 月至今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
助理教授、副教授。
覃志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
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
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
《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规定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