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达股份: 关于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预案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8-16 23:4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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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60        证券简称:通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5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中期现金分红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6 日召开
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
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中期现金分红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审计,公司 2023 年度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665,485,700.72 元,母公司
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558,329,353.83 元。根据公司 2024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
审计),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月 30 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702,263,171.71 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
润为 625,205,065.87 元。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分配利润孰低为基数,
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625,205,065.87 元。
   公司 2021 年至 2024 年连续四年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并用于实施员工
持股计划,2021 年回购总金额为人民币 7,999,862.88 元(不含交易费用),2022
年回购总金额为人民币 2,439,422 元(不含交易费),2023 年回购总金额为人
民币 12,148,018.56 元(不含交易费用),2024 年度截至 7 月 31 日已实施回购
总金额为人民币 9,233,213.00 元(不含交易费用)。
   为深入响应《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
意见》(国发〔2024〕10 号)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提高分红水平、增加分红
频次,提升投资者回报水平,增强投资者获得感,进一步推动全体股东共享公司
经营成果,提振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公司结合经营发展实际情况以及
未来发展信心,综合考虑股东利益,拟定中期现金分红方案如下:
  以截至本公告日总股本 525,738,570 股,扣除截至 2024 年 8 月 16 日回购专
户上已回购股份 3,352,100 股后的股本总数 522,386,47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拟分配派发现金红利 52,238,647.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中期现金分红预案公布后
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
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按照分配比例固定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二、本次中期现金分红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本次中期现金分红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需要,结合行业情况和公司发
展阶段,制定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的利润分配方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
缺或其他不良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具备合理性。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依据《公司章程》的
规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两个月内实施。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4 年中期现金分红预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
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投资回报规划,是基于公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规
划的基础提出的,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综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认为 2024 年中期现金分红预案充分、合理。
  四、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中期现金分红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
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
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政策、股东投资回报等公司发展规划。
  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 2024 年中期现金分红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
整体财务状况,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
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的原则。该方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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