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特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4 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体现了谨慎性原则,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及经营成
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计提 2024 年半年度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二、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对非公
开发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
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该项议案内容及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
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时龙兴
(此页无正文,为《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胡义东
(此页无正文,为《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邬成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