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和任
职资格进行审查后,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经审查独立董事候选人李文中先生、孙正运先生的个人履历
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李文中先
生、孙正运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备履行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
格和独立性要求。
我们一致同意提名李文中先生、孙正运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相关议案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