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注
销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对终止实施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审核,
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公司终止实施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与回
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继续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已
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本次终止及注销股票期权、回购注销限制性股
票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骨干的稳定性,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构成
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终止实施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并同意注销首次授予的 356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激励对象未实际获得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无需办理注销事项;同意注销 4 名激励
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300 万股。
特此公告。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