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
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八亿时空”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对八亿时空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同意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696 号),并经上海证券
交易所同意,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4,118,254 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43.9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
《验资报告》
(致同验字(2019)第 110ZC0292 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
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拟延期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入情况
募集资金 截至 2024 年 7 截至 2024 年 7 尚未使
序 投资总额 承诺投资 月 31 日募集资 月 31 日募集资 用募集
项目名称
号 (万元) 总额(万 金累计投入 金累计投入比 资金(万
元) (万元) 例(%) 元)
浙江上虞电子
材料基地项目
注:(1)该项目原拟投入募集资金 4.7 亿。2023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年
产 100 吨显示用液晶材料二期工程”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9,899.03 万元用于募投项
目“浙江上虞电子材料基地项目”。
(2)累计投入募集资金超出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超出部分及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为
“浙江上虞电子材料基地项目”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生的部分收益。
(二)本次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
结合公司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浙江上虞电子材料基地项目”的实施情况、投
资进度等因素,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对
该超募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 延期后达到预定可使
状态日期 用状态日期
(三)本次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原因
由于公司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浙江上虞电子材料基地项目”建设周期较长,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受市场环境变化、行业发展变化及项目实际执行过程中审批流
程和工程施工进度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项目投资进度较计划有所延后。
“浙江上虞电子材料基地项目”计划总投入为 16.8 亿元,截至 2024 年 7 月
上虞电子材料基地项目的办公楼、综合服务楼、研发楼等装修完成并投入使用;
主要生产车间、动力车间、总控室、公用车间、三废综合用房已完成五方验收,
顺利通过消防审查;三废区域和公用配套设施已基本完工并逐步移交使用。项目
的主要建筑单体和公用配套设施已基本建成,但仍有部分标段的建筑单体仍在建
设中,部分设备尚待调试。公司将综合市场情况,进行分批投用及分批试生产。
公司综合市场及行业环境变化,结合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等实际情况,在
保持该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和资金用途等均不发生变化的情
况下,公司决定将“浙江上虞电子材料基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三、本次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和所面
临的外部环境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
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仅对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浙江上虞电子材料基地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
整体发展规划及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将加强对超募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监督,
使项目按计划进行建设,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
于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浙江上虞电子材料基地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 2024 年 8 月延期至 2025 年 12 月。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提供的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建设的施工计划进度表、
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拟披露公告等资料,与八亿时空高级管理人员沟通了
解该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背景、必要性和可行性。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情形;
进度、资金使用情况等作出的决定,项目延期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具有合理
性;
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八亿时空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宏 于莉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