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恒烁
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烁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首次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恒烁股份使
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7月12日下发《关于同意恒烁半导体(合肥)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55号),同
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66万股。恒烁股份发行价格为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20,964.0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2年8月24日全
部到位,当日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
[2022]230Z0228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额
合计 75,388.00 75,388.00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建设进度,部分募集
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
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益、增加公司收益、增加股东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
存款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现金管理投资
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用于公司
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
募集资金专户。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是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
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风险
公司拟购买的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等因
素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量介入,但不排除投资收
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三)风险控制措施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
务。
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
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
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
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息披露的义务。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
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
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含本数)的
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
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使用期限自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
环滚动使用。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
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合理使用部分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
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80,000.00万元(含本数)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
了必要的审批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
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恒烁股份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姬福松 赵 青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