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8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8 月 16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
况:
份总数的比例(%) 46.1523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
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建荣先生主持,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案,已经获得出席会议
股东及其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方世扬、聂建胜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
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