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4-052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三次会议在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8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应出席
会议的监事5人,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5名(其中,监事宋万祥先生、王健女士以
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出席会议的人数超过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鲁习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均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回
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顺利实施,确保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不包
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参与公司股权激励的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
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
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
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符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
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内部公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 5 日披
露激励对象核查说明。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