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美: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8-16 01:5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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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4-051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知
已于2024年8月8日,分别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
会议于2024年8月14日在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
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的董事6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6人(其中,董
事魏薇女士,独立董事潘峰先生、刘中华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出席
会议的人数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许开华先生
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回
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把握全球市场机遇,应对未来挑战,引进全球精英人才,鼓励出海,精
准聚焦引进、培育、汇聚一批具有国际化视野、突破未来超级技术、产生重大创
新成果、引领行业发展、能为公司发展发挥重大作用和重要贡献的高素质人才,
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超一流高端人才队伍,以国家经济发展绿色转型为契
机,全面实施技术创新、管理升级、经营质量升级,推动公司绿色产业创新,推
动中国技术走向世界,全面提升公司核心业务的全球核心竞争力,助力公司服务
全球的碳达峰与碳中和战略,为世界绿色发展与经济复苏做出贡献,为广大投资
者创造良好的回报。同时,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
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领军人才、尖刀人才、创新人物及领军管理人才、青
年骨干人才、出海员工及其他工程技术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
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
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以下限制性股票激励事项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授予数量,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
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
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
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票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管理
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
/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协议和其他相关文件;
之间进行分配及调整;
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限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
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
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办理。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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