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14 证券简称:渝开发 公告编号:2024-045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日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确定公司2023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
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事项已于2024年4月26日、6月28日在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
编号2024-016、2024-020、2024-040)
公司总股本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
将按照现金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以分配方案披露前的最新股本总额作为分
配的股本基数,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43,770,965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2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
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
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08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
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
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
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
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4000 元;持股 1 个月
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12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
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8月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账户。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12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谌畅、吴静
咨询电话:023-63856995
传真电话:023-63856995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