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第 3—4 页
四、附件………………………………………………………………第 5—8 页
(一)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 5 页
(二)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第 6 页
(三)执业会计师资格证书复印件……………………………第 7—8 页
关于北京安德思考普科技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4〕7959 号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博医疗公司)管
理层编制的《关于北京安德思考普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大博医疗公司对北京安德思考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
德思考普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的业绩实现情况进行考核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
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大博医疗公司对安德思考普公司进行业绩
考核的董事会会议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大博医疗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关于北京安德思考普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
况的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大博医疗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
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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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
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材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
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大博医疗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北京安德思考普科技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安德思
考普公司截至 2023 年末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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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安德思考普科技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21 年完成收购北京安德思考普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德思考普公司)
,根据本公司与平顶山诸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雷东、罗鸿飞、舞钢市东鸿蘅晟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于 2024 年 4 月更名
为南京东鸿蘅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的《关于北京安德思考普商贸有限公
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的相关约定,现将截至 2023 年末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本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4 日召开的二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收购北京安
德思考普商贸有限公司 51%股权的议案》,以及本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0 日与平顶山诸舜企
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雷东、罗鸿飞、舞钢市东鸿蘅晟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签订的《关于北京安德思考普商贸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以现金支付方式收购平
顶山诸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安德思考普公司 51%的股权,股权购买总价
款为人民币 9,371.00 万元。安德思考普公司已于 2021 年 7 月 26 日办妥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本公司与安德思考普公司原股东平顶山诸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舞钢
市东鸿蘅晟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原实际控制人雷东、罗鸿飞(以下合称业绩承诺方)
签订的《关于北京安德思考普商贸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确认以 2020 年度安德思考普
公司、北京施派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施派德公司)及 SPINENDOS GmbH 三家公司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合并净利润锁定为人民币 1,500.00 万元(以下简称业绩基数)为基数,
业绩承诺方承诺并保证安德思考普公司、施派德公司及 SPINENDOS GmbH 每年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的合并净利润的增长率不低于 15%,承诺期为三年,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算。三年
业绩倍数及业绩目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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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为_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天健审〔2024〕7959 号鉴证报告_之目的而提供文件
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未经本所书面同意,
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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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为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天健审〔2024〕7959 号鉴证报告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
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业资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
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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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为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天健审〔2024〕7959 号鉴证报告之目的而提供
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方国华是中国注册会计师 未经本人书面同意,此文件
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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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为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天健审〔2024〕7959 号鉴证报告 之目的而提
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李明明是中国注册会计师 未经本人书面同意,此文
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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