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矿机: 山东矿机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8-16 00: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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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26           证券简称:山东矿机            公告编号:2024-047
                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的通知和公告情况
   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6 日在《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情况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网络投票的情况: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8 月 15 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8 月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8 月 15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出席人员的情况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现 场 会 议 和 网 络 投 票 的 股 东 共 329 人 , 代 表 股 份
代表股份 45,054,15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527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25
人,代表股份 13,804,02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7743%;通过现场和网络投
票的中小投资者 327 人,代表股份 43,245,64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4257%。
  “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现场会议。
  四、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所审
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按照规定由监票人、计票人共同对现场投票进行了监票、
计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49,676,49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弃权 210,22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9,92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357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4,063,95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7685%;反对 8,971,46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7454%;弃权 210,22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9,92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61%。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议案包含以下十项子议案,需逐项审议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49,143,15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弃权 19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338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3,530,62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5353%;反对 9,516,02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0046%;弃权 19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02%。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49,625,71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弃权 5,975,24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9,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151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4,013,18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6511%;反对 3,257,22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319%;弃权 5,975,24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9,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8170%。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49,350,51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弃权 25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3,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4307%。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3,737,98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0147%;反对 9,254,16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3991%;弃权 25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3,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62%。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48,867,55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弃权 319,3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9,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5426%。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3,255,02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8980%;反对 9,671,26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3635%;弃权 319,3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9,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85%。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49,680,61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权 6,010,14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3,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211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4,068,08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7781%;反对 3,167,42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243%;弃权 6,010,14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3,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8977%。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49,717,41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权 6,014,14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3,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218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4,104,88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8632%;反对 3,126,62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299%;弃权 6,014,14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3,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069%。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49,766,55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权 6,024,74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9,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236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4,154,02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9768%;反对 3,066,88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918%;弃权 6,024,74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9,8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314%。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49,760,91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权 6,019,04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6,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226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4,148,38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9637%;反对 3,078,22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180%;弃权 6,019,04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6,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183%。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55,516,15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权 26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6,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447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9,903,6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2720%;反对 3,078,42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185%;弃权 26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6,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95%。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49,721,51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权 6,025,24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3,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236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4,108,98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8726%;反对 3,111,42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948%;弃权 6,025,24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3,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326%。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49,716,41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弃权 25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3,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429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4,103,88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8608%;反对 8,889,16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5551%;弃权 25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3,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41%。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49,671,01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弃权 25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4327%。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4,058,48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7559%;反对 8,932,46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6552%;弃权 25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8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90%。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析报告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55,358,75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权 26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4528%。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9,746,2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9080%;反对 3,232,92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757%;弃权 26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62%。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55,488,45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权 2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4,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423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9,875,9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2079%;反对 3,120,72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163%;弃权 2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4,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58%。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49,643,01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弃权 24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8,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417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4,030,48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6911%;反对 8,969,56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7410%;弃权 24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8,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79%。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55,395,15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权 26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4528%。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9,782,6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9922%;反对 3,196,52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915%;弃权 26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62%。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55,737,95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权 24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4086%。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0,125,4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7849%;反对 2,879,72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590%;弃权 24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61%。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49,881,71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权 6,001,94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5,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197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4,269,18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2431%;反对 2,974,52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782%;弃权 6,001,94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5,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8787%。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49,355,71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权 5,997,24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5,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189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3,743,18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0268%;反对 3,505,22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054%;弃权 5,997,24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5,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8679%。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 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此次股东大会聘请了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王芳芳、吴飞律师进行现
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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