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15 证券简称:小商品城 公告编号:临 2024-034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4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
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合计 7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 68.825 万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68.825 万股进行回购
注销后,公司注册资本将随之发生变动,总股本将从 5,484,334,176 股变更为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总股本减少、注册资本减少,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
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
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
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
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
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
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可采取现场、邮寄和电子邮件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