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48 证券简称:金鹰重工 公告编号:2024-043
金鹰重型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金鹰重工”)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股本的 75.00%,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年 8 月 19 日(星期一)。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和上市后股份变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金鹰重型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62 号)同意注册,金鹰重工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3,333.34 万股,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由 400,000,000 股变更为 533,333,400 股。
市流通。
上市流通。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之日起 36 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4 年 8 月 18 日限售期满,并于 2024 年 8 月 19 日上市
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配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 3 名,分别为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武汉局集团”)、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设计集团”)、中国铁道科学研
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科院集团”)。武汉局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设计集团、铁
科院集团持股 5%以上股东。武汉局集团、设计集团、铁科院集团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
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下属企业。
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
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
书》”)中做出的承诺情况如下:
(1)控股股东武汉局集团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武汉局集团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开发行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
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发行人及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2)持股 5%以上股东设计集团的承诺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设计集团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
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开发行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
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发行人及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3)持股 5%以上股东铁科院集团的承诺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铁科院集团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
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开发行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
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发行人及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1)控股股东武汉局集团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武汉局集团承诺:
“1、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将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结合证
券市场整体状况、发行人经营业绩及股票走势、本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等具体情况确定是否进
行减持。
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
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本公司可以减持发行人股份。
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实施细则》等要求实施。如有关法律、法规、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规则
发生变化,以届时有效的规定为准。”
(2)持股 5%以上股东设计集团的承诺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设计集团承诺:
“1、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将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结合证
券市场整体状况、发行人经营业绩及股票走势、本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等具体情况确定是否进
行减持。
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
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本公司可以减持发行人股份。
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实施细则》等要求实施。如有关法律、法规、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规则
发生变化,以届时有效的规定为准。”
(3)持股 5%以上股东铁科院集团的承诺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铁科院集团承诺:
“1、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将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结合证
券市场整体状况、发行人经营业绩及股票走势、本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等具体情况确定是否进
行减持。
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
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本公司可以减持发行人股份。
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实施细则》等要求实施。如有关法律、法规、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规则
发生变化,以届时有效的规定为准。”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履行承诺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股东严格遵守了股份限售的承诺,亦不存在违反相关减持承诺
的情形,不存在未履行相关承诺导致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三)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
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年 8 月 19 日(星期一);
限售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限售股类型 股东名称
(股) 比例 (股)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
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 320,000,000 60.00% 320,000,000
发行股份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
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40,000,000 7.50% 40,000,000
发行股份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
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40,000,000 7.50% 40,000,000
发行股份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本次解除股份限售后,上述股东将自觉遵守其做出的相关承诺,同时遵守《上市公司股
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承诺将监督上述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
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其履行承诺情况。
五、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比例 减少 股份数量 比例
增加(股)
(股) (%) (股) (股)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400,000,000 75.00 - 400,000,000 - -
其中:首发后限售股 - - - - - -
首发前限售股 400,000,000 75.00 - 400,000,000 -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33,333,400 25.00 400,000,000 - 533,333,400 100.00
三、总股本 533,333,400 100.00 400,000,000 400,000,000 533,333,400 100.00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限售时间符合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
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
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股份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金鹰重型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