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部
门规章和自律指引的规定,我们作为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冯志东先生的个人
履历和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并形成明确审查意见如下:
经审查,冯志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列不得被提名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
形,经在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及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
询,冯志东先生不存在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冯志东先生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要求,冯志东先生已出具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
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上述事项不影响冯志东先生的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冯志东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我
们同意向董事会推荐冯志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刘达、唐灼林、涂海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