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 券 代 码:603399 证 券简 称:永 杉 锂 业 公告 编 号: 2024-069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于 2024 年 8 月 15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 3 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
和《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报摘要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经营状况,公司编制了《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应参加表决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 人,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关于调整自有资金开展理财投资额度的议案》
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为进一步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 为公
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拟将在授权有效期内的理财投资额度由不超过人
民币 30,000 万元(含本数)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含本数),在上述额
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资金的投资授权范围不变。
应参加表决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 人,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
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鉴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
予 部 分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 董事会决定注销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 计
应参加表决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 人,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