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第二次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14 日在公司 116 会议室 14:30 以现场方式举
行,会议应到独立董事 3 人,实到独立董事 3 人。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推举,
会议由独立董事武龙先生主持。 本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经各位独立董事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 2024 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追加预计的议案》
根据有关规定,我们就本公司与关联方制定的日常关联交易计划事项事先
审阅并认可,公司与关联方 2024 年度关联交易追加预计事项是基于公司正常生
产经营所发生的。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审议程
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合理公平,符合公司实际需要,有
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此页无正文,为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
二次会议决议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楚金桥 赵静 武龙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