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普股份: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8-15 19:3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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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024      证券简称:霍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9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
月2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提供
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子公司(含新设立或新纳入
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担保,担保额度有
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股权质押、
抵押担保、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形式。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2024年4月29日及2024年5月2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霍普珀科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霍普
珀科”)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上海分行”)
签订了编号为121XY240805T000067的《授信协议(适用于授信共享且流动资金
贷款无需另签借款合同的情形)》(以下简称“《授信协议》”),约定在授
信期间公司及霍普珀科共享总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授信额度。同时,公司与招
商银行上海分行签订《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适用于授信申请人对共享申请
人担保的情形)》,约定公司为霍普珀科在《授信协议》项下发生的债务提供
最高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上海霍普珀科新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230MACNGDDC34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上海市崇明区陈家镇层海路888号3号楼1层(上海智慧岛数据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王灿文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3年7月3日
 营业期限:2023年7月3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伏发电设备租赁;
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机械
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充电
桩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合同能源管理。(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
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
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与公司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总资产               4,920.74     4,530.74
     总负债             78.27      1,611.16
     净资产            4,842.48    2,919.58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1.86       11.76
     营业利润            -77.10      -95.42
     净利润             -77.10      -95.42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授信共享申请人:上海霍普珀科新能源有限公司
    授信申请人、保证人: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授信额度内向授信共享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
为人民币叁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
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包括:债权人和授信共
享申请人原签有编号为121XY2023025765的《授信协议(适用于流动资金贷款
无需另签借款合同的情形)》项下具体业务中尚未清偿的余额部分。
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债权人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
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
满后另加三年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已审议批准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0亿元,
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9,670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
的18.36%。除此之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
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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