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花王: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协助执行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8-15 19:2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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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007     证券简称:ST 花王       公告编号:2024-061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协助
                  执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协助执行情况:因公司控股股东花王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
王集团”)之一致行动人肖姣君女士与白彦军之间存在借款合同纠纷,包头市东
河区人民法院将依法执行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1,500,000 股。
  ●股东持股情况:控股股东花王集团之一致行动人肖姣君女士持有公司无限
售条件流通股 1,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7%。若肖姣君女士持有的公司
股份被司法处置,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了公司控股股
东花王集团之一致行动人肖姣君女士转发的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
                [(2024)内 0202 执恢 180 号之一]和《执
“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2024)内 0202 执恢 180 号之一],法院将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行裁定书》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依法协助执行肖姣君女士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1,500,000 股。
具体情况如下:
  一、 基本情况
  肖姣君女士为公司控股股东花王集团之一致行动人,2020 年 8 月 24 日,肖
姣君女士将持有的公司 1,500,000 股质押给白彦军先生,质押期限 2020 年 8 月
押到期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87)。
     二、协助执行通知书主要内容
  关于申请执行人白彦军与被执行人花王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苏花种投
资有限公司、肖国强、肖姣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的执行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之规定,请协助执行下列项
目:
  协助将被执行人肖姣君所持有的 ST 花王共 1,500,000 股(证券代码:603007,
证券类别:无限售流通股)扣划至白彦军名下,每股折价:5.36 元。
  所划扣证券已办理质押登记,办理司法扣划的同时一并解除以上的司法冻结
及质押登记。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上述事项目前未对公司生产经营、控制权、股权结构、公司治理等造成实质
性影响。若公司控股股东花王集团之一致行动人肖姣君女士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
处置,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
的进展并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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