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海
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注销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
的议案》的核查意见
鉴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3 年
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部分人员因离职等原因不符合行权条件,根据《管
理办法》和 2023 年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13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
对象资格,公司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238,000 份应予以
注销;20 名激励对象因 2023 年度个人层面业绩考核结果为 C,故第一个行权期
个人层面行权系数为 50%,个人当年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占当年个人层面计划
行权额度的 50%)需由公司注销,公司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
合计 81,375 份应予以注销;2 名激励对象因 2023 年度个人层面业绩考核结果为
D,故本期个人层面行权系数为 0%,个人当年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占当年个人
层面计划行权额度的 100%)需由公司注销,公司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不得行权
的股票期权合计 11,750 份应予以注销。公司本次关于注销上述激励对象所持已
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员工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二、《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
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的核查意见
鉴于公司层面 2023 年度业绩已达到考核目标,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个人
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行权资格合法、有效,2023 年激励计划授予的
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
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 416 名激励对象行权,对应股票期权的行
权数量为 428.4625 万份。上述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以及 2023 年激励计划等相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注销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部
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的核查意见
鉴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
第一个行权期已于 2024 年 7 月 31 日结束,公司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 22 人因
未在行权有效期行使股票期权权益,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
权合计 54,358 份应予以注销。公司本次注销上述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行
权的股票期权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员工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