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建立、健
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
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
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
公司拟实施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
为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
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上海
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
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责任感和使命感,保证股权激励计
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
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
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
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技术骨干、业务骨干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
励的其他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
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 子公司存
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
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四、考核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人力资源部对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
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及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在公司(含子公司)
(二)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股权激励计划在 2024 年-2027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
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
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 标如
下表所示:
业绩考核目标 A 业绩考核目标 B 业绩考核目标 C
对应考核
归属期
年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公司层面归属比 公司层面归属比
以 2023 年度营业 以 2023 年度营业 以 2023 年度营业
收入、净利润为基 收入、净利润为基 收入、净利润为基
第一个归
属期
收入或净利润增长 收 入 或净利润增 收 入 或净利润增
率不低于 50% 长率不低于 30% 长率不低于 10%
以 2023 年度营业 以 2023 年度营业 以 2023 年度营业
收入、净利润为基 收入、净利润为基 收入、净利润为基
第二个归
属期
收入或净利润增长 收 入 或净利润增 收 入 或净利润增
率不低于 100% 长率不低于 60% 长率不低于 20%
以 2023 年度营业 以 2023 年度营业 以 2023 年度营业
收入、净利润为基 收入、净利润为基 收入、净利润为基
第三个归
属期
收入或净利润增长 收 入 或净利润增 收 入 或净利润增
率不低于 150% 长率不低于 90% 长率不低于 30%
注:1、上述指标均以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所载公司合并报表数据为准。
若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在 2024 年授出,则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业绩
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保持一致。若预留部分在 2025 年授予完成,
预留部分考核年度为 2025 年、2026 年、2027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
考核一次。以 2023 年度合并报表营业收入、净利润为业绩基数,预留授予部
分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业绩考核目标 A 业绩考核目标 B 业绩考核目标 C
对应考核
归属期
年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公司层面归属比 公司层面归属比
以 2023 年度营业 以 2023 年度营业 以 2023 年度营业
收入、净利润为基 收入、净利润为基 收入、净利润为基
第一个归
属期
收入或净利润增长 收 入 或净利润增 收 入 或净利润增
率不低于 100% 长率不低于 60% 长率不低于 20%
以 2023 年度营业 以 2023 年度营业 以 2023 年度营业
收入、净利润为基 收入、净利润为基 收入、净利润为基
第二个归
属期
收入或净利润增长 收 入 或净利润增 收 入 或净利润增
率不低于 150% 长率不低于 90% 长率不低于 30%
以 2023 年度营业 以 2023 年度营业 以 2023 年度营业
收入、净利润为基 收入、净利润为基 收入、净利润为基
第三个归
属期
收入或净利润增长 收 入 或净利润增 收 入 或净利润增
率不低于 200% 长率不低于 120% 长率不低于 40%
注:1、上述指标均以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所载公司合并报表数据为准。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指标,所有激励对象当期未能归属部分的限制性股
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应作废失效。
(三)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员工个人还设置了严格的绩效考核评估
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激励对象
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
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A、
B+、B、C、D 五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
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考核评级 A B+ B C D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90% 80% 40% 0%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 全归
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一)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每期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前一会计年度。
(二)考核次数
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考核期间为 2024 至 2026 年三
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若预留部分在 2024 年授予完成,则预
留部分的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一致;若预留部分在 2025 年授予完成,预留授
予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 2025 年、2026 年和 2027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
计年度考核一次。
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每一个归属期所对应的前一个
会计年度。
七、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 的考核工
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
八、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人力资源部应在考核工作结束后 7
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人力资源部沟通解决。如
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申诉,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需在 10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二)考核结果归档
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由人力资源部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绩效考核记
录保存期 5 年,对于超过保存期限的文件与记录,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批准后
由人力资源部统一销毁。
九、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
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
和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二)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生效后实施。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