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36 证券简称:智明达 公告编号:2024-067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数量及
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4 日召开
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
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
《关
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按
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修
订稿)
》”、
“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授权,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数量,并作废部分已授
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 年 10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
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其后,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二)2022 年 10 月 25 日至 2022 年 11 月 3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
人或组织提出的异议。同时,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2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2 年 11 月 17 日,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2 年 11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2 年 11 月 23 日为授予日,合计向 25 名激励
对象授予 11.59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60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五)2023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
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
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3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七)2024 年 8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
见。
二、本次调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数量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修订稿)
》“第十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
和程序”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
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
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以及“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至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
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5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日披露《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
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等议案,2024 年 4 月 30 日披露《2023 年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鉴于公司已分别于 2023 年 6
月 2 日、2024 年 5 月 10 日实施完成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和 2023 年年度权益分
派。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本次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为: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75,242,497 股为基数,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1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49 股,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5,800,924.37 元,转增 36,868,824 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
》的相关规定及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数量
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授予价格的调整
P=P0 ÷(1+n)=60÷(1+0.49)=40.2685 元/股(保留四位小数)。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P=(P0 -V)÷(1+n)=(40.2685-0.21)÷(1+0.49)=26.8849 元/股(保留
四位小数)。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经调整,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60 元/股调整为 26.8849
元/股。
(二)授予数量的调整
本次调整前,本激励计划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已授予尚未归属
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1.59 万股。
Q=Q0 ×(1+n)=11.59×(1+0.49)=17.2691 万股。(保留四位小数)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
比率;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
Q=Q0 ×(1+n)=17.2691×(1+0.49)=25.7309 万股。(保留四位小数)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
比率;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
经调整,本激励计划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1.59 万股调整为 25.7309 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修订稿)
》的规定,由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 8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
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7.3929 万股(调整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
作废。同时,17 名激励对象因股价原因放弃第一个归属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计 14.7281 万股(调整后),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1314%。
本次作废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
励对象由 25 人变更为 17 人,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
量由 25.7309 万股变更为 11.0028 万股。
四、本次调整及作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数量
的调整以及作废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
(修订稿)
》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及作废相关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
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核心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及数量的调整及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
划(修订稿)
》等的相关规定,调整及作废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 2022 年激励计划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授予价格由 60 元/股调整为 26.8849 元/股,
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二类限制性股票。
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及作废相关事项是依据《激励计划(修
订稿)
》的相关规定做出,同时也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履行了相关审议
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修订稿)》
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一致同意公
司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 60 元/股调整为 26.8849 元/股,
授予数量由 11.59 万股调整为 25.7309 万股。同时,作废 25 名激励对象合计 14.7281
万股不得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七、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公司章程》《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公司章程》
《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公司就本次调整和本次作废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
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的规定;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进行,公司仍将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议决议;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数量调整及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