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53 证券简称:上海建科 公告编号:2024-030
上海建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现将上海建科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建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0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5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
验〔2023〕6-9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 56,379.00 万元,募集资金(含
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 4,161.45 万元。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 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59,890.58
项目投入 B1 45,617.11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565.64
项目投入 C1 10,761.89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84.23
项目投入 D1=B1+C1 56,379.00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649.87
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4,161.45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
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
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联席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海
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1日分别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西分行、招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徐家汇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闵行支行
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鉴于“核心业务能力提升项目”及“数智科技产业能力提升项目”实施主体
为公司下属全资公司(以下合称“全资公司”)上海建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上
海建科检验有限公司、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及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
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经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
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同意,公司、全资公司、商业银行及联合保荐
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义务。五方监管协议与上海
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及全资公司在使用募集资
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有 4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在各监管账户
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户名称 资金托管银行 银行账户 2024年6月30日
上海建科集团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03005265238 4.23
股份有限公司 浦西分行
上海建科集团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徐家汇支行
上海建科工程咨询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上海徐家汇支行
上海建科检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1904750210303 0.02
有限公司 上海徐家汇支行
合计 4,161.45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 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一届监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 29,373.36 万元置换预
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其中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保荐机构均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上海建科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
〔2023〕6-264 号)。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置换项目前期自有资金投入事项已实施完
毕。
(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
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内,资
金额度可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产品品种为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一年期内的投资产品。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购买结构性存款尚未到期的金额为 0.00 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如下:
购买金额(万 投资收益(万
序号 签约银行 产品名称 期限(天)
元) 元)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将结项后募集资金账户中节余的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总计
于2024年8月将结项后募集资金账户中节余的利息收入4.58万元转入企业科创中
心和信息化能力建设项目继续使用。
上述2个项目对应的下述6个募集资金账户已办理账户注销手续。
账户名称 资金托管银行 银行账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上海建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8280078801000004523
限公司闵行支行
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
公司 海徐家汇支行
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科技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 121904748410505
发展有限公司 海徐家汇支行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
上海建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03005265238
西分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
上海建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21904710110803
海徐家汇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
上海建科检验有限公司 121904750210303
海徐家汇支行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特此报告。
上海建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59,890.58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0,761.89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不适用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56,379.0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不适用
截至期末
已变更项 累计投入 截至期 项目可
项目达到
募集资金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 金额与承 末投入 本年度 是否达 行性是
目,含部 调整后投 本年度投 预定可使
承诺投资项目 承诺投资 承诺投入 累计投入 诺投入金 进度 实现的 到预计 否发生
分变更 资总额 入金额 用状态日
总额 金额(1) 金额(2) 额的差额 (%)(4) 效益 效益 重大变
(如有) 期
(3)= =(2)/(1) 化
(2)-(1)
核心业务能力提升 2024 年 7
无 29,293.58 29,293.58 29,293.58 6,666.78 29,607.50 313.92 101.07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项目 月
企业科创中心和信 2026 年 3
无 25,597.00 25,597.00 25,597.00 4,095.11 21,736.56 -3,860.44 84.92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息化能力建设项目 月
数智科技产业能力 2024 年 4
无 5,000.00 5,000.00 5,000.00 0.00 5,034.94 34.94 100.70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提升项目 月
合计 - 59,890.58 59,890.58 59,890.58 10,761.89 56,379.00 -3,511.58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详见本报告三、(二)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详见本报告三、(三)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详见本报告五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不适用
注 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 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 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