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相
关规定的说明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员
工持股计划(草案)》”)依据《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
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下称“监管指引”)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董事本着审慎、负
责的态度,现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符合《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作出如下说明:
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期员工持股计划拟参与对象均符合《指导意见》、《监管指引》及其他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
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符合《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等相关
规定。
特此说明。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