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慈制药: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8-14 20:4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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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44         证券简称:佛慈制药               公告编号:2024-025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单小东先生;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8 月 14 日(星期三)14:3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华山路 2289 号公司五楼会
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方式;
   (6)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4 年 8 月 14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8 月 14 日上午 9:15 至下
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 1 )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表 共 87 人 , 代 表 股 份 总 数
东及股东代表共 1 人,代表股份 314,713,6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817%;
  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 86 人,代表
股份 417,01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817%。
  (2)公司董事以及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进行表决,
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单小东先生、钱双喜先生、王新海先生、王
迎春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 314,7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7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6566%。
  总表决情况:同意 314,7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2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9380%。
  总表决情况:同意 314,7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6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6295%。
  总表决情况:同意 314,  59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86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9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6993%。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贾洪文先生、李志刚先生、胡花芸女士为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 314,7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8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4415%。
   总表决情况:同意 314,7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7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4144%。
   总表决情况:同意 314,715,75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86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0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4983%。
   总表决情况:同意 314,930,79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366%;
反对 78,90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250%;弃权 121,000 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3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17,1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2.0640%;反对 78,9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8.9204%;弃权 12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0157%。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 2024 年 7 月 27 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甘肃金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
所及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股东大
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规则的有关规定,符合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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