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和《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对本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项进行了审
核,现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鉴于公司 4 名激励对象因经营调整离职或工作岗位调整、退休等原因,不再
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对 4 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鉴于公司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合计 9,294,806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3.00 元/股)加上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
上述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
划》《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激励对象人员准确,应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无
误、价格准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回
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