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 2024-061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交易品种、交易工具、交易场所和交易金额:为降低生产经
营相关原材料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保持公司经营业绩持续、稳定,
公司及子公司拟利用期货工具的避险保值功能,根据生产经营计划择机在境内经
监管机构批准、具有相应业务资质,并满足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条件的场内交易场
所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
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碳酸锂期货品种,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
保证金金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2400 万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任一交易日持有
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子
公司自筹资金。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为目的,但
进行套期保值业务仍可能存在市场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内部控制
风险、技术风险等,公司及子公司积极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审慎操作,防范相关
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为降低生产经营相关原材料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保持公司经营
业绩持续、稳定,公司及子公司拟利用期货工具的避险保值功能,根据生产经营
计划择机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目的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降低生产经营相
关原材料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保持公司经营业绩持续、稳定,公司
及子公司拟利用期货工具的避险保值功能,根据生产经营计划择机开展商品期货
套期保值业务,有效降低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风险,保障公司主营业务稳步发展。
(二)交易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金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2400 万元
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或等
值其他外币金额。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自有及自筹资金。
(四)交易方式
在境内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相应业务资质并满足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条件的
场内交易场所,根据生产经营计划择机开展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
碳酸锂期货品种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五)交易期限
授权期限自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
效。额度在审批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
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二、审议程序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为目的,主要为有效降低碳酸锂产
品市场价格剧烈波动可能对公司经营带来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具体如下:
理论上,各交易品种在临近交割期时期货市场价格和现货市场价格将趋于回
归一致,但在极个别的非理性市场情况下,如市场发生系统性风险,期货价格与
现货价格走势相背离等,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套期保值操作方案带来影响,甚至
造成损失。
当期货行情大幅剧烈波动时,可能无法在要求锁定的价格买入套保或在预定
的价格平仓,造成损失。
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按照经公司审批的方案下单操作时,
如果合约活跃度较低,导致套期保值持仓无法成交或无法在合适价位成交,令实
际交易结果与方案设计出现较大偏差,甚至面临因未能及时补足保证金而被强行
平仓带来的损失。
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风险。
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
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密切关注和分析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操作策略。
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权限、审批流程、业务管理、风险控制等方面
做出了明确规定,建立了有效的监督检查、风险控制和交易止损机制,降低了内
部控制风险。
品种,业务规模将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在制订
交易方案的同时做好资金测算,以确保可用资金充裕;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
规模,合理规划和使用资金,在市场剧烈波动时做到合理止损,有效规避风险。
定期或不定期对套期保值交易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人员执行风
险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及时防范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四、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
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
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商品期货
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披露。
特此公告。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