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国城矿业 公告编号:2024-064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城矿业”)分别于 2024 年 3
月 13 日、2024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 2024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提供新增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390,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其中净新增担保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 250,000 万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含)的下属子公
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 153,000 万元(其中净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抵押担保、质押担保、差额补足等。股东大会授权公
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上述子公司之间相互调剂使用本次担保预计额度。
在不超过总担保额度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可根据实际情况调
剂使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被担保方,仅能从资产负债率
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本次预计担保额度的授权有效期自 2024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4
日和 2024 年 3 月 30 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和《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
告编号:2024-019)。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国城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城
资源”)与青岛青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银租赁”)签署《融资租
赁合同》,公司为上述以固定资产设备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的业务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担保的债权本金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
上述担保为公司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担保范围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
议。本次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纬五路交叉路口东500米
生资源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
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
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技术服务、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
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
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281,937.54 274,794.96
负债总额 210,153.60 202,430.37
净资产 71,783.94 72,364.59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2,030.26 5.29
利润总额 -595.88 -1,513.89
净利润 -595.88 -1,513.89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但不限于国城资源应按照主合同向青银租赁支付的租金(根据主合同约定计算并
调整)、逾期利息、手续费、风险抵押金、提前终止损失金、青银租赁打破融资
成本所承担的损失、损害赔偿金、留购价款、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
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利率发生
变化,应以变化之后相应调整的债权金额为准;国城资源在主合同项下任何其他
义务的履行以及青银租赁为维护及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各项 成本和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保险费/担保费、公
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办案费用、电讯费、律师费、差旅费及租赁物
取回时的保管、维修维护、运输、拍卖、评估等费用)和其他所有国城资源应付
费用。
资源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如有变更,则保证期间为主合同变更后的全部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本次提供担保的影响
本次公司为国城资源提供担保,有助于国城资源业务发展和其对运营资金的
需求。国城资源经营状况稳定、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193,143.98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5.67%。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将不超过人民币203,143.98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9.07%。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的单位提
供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
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