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股东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湖集
团”)融资周转安排,公司拟于2024年8月与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哈尔滨埃德蒙顿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新湖集团提供不超
过7.04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提供的担保均为原担保到期续做,不会增加公司为新湖集团
提供的担保净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新 湖 集 团 成 立 于 1994 年 11 月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萍女士分别持股 57.62%、24.71%;注册地: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 128
号 1201 室;法定代表人:黄伟;经营范围:能源、农业、交通、建
材工业、贸易、投资等。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新湖集团总资产 2,737,882.11 万元,
负债总额 1,744,853.61 万元,
所有者权益合计 993,028.50 万元;2023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710,614.82 万元,净利润-291,001.27 万元(以
上财务数据为单体报表口径)。
新湖集团为持有公司 5%以上股权的股东。新湖集团目前处于盘
活和降负债阶段,通过维护和转让资产,稳定并降低负债。新湖集团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被 融
担 担保 资 是否有
债权人 发生日期 担保方式 保证期间 担保内容
保 额度 期 反担保
方 限
新 龙江银行股份 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逾期利息、 是【注
连带责任 保证期间为最高额保
湖 有限公司哈尔 2024 年 8 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 3】
集 滨埃德蒙顿支 月【注 1】 失)以及实现债权及保证担保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
【注 2】 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团 行 费等)。
注 1:实际发生日期以经金融机构审批通过的协议签署日为准
注 2:该项融资除本公司提供的担保外,黄伟、李萍、恒兴力、新湖集团均提供担保,其中新湖集团以其持有的 8500 万股新湖能源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注 3:公司与新湖集团实际控制人黄伟签订了《反担保协议》,在 50 亿元的额度范围内,为新湖集团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新湖集团已与本公司建立了较长时期的稳定的互保关系,本次担
保系原担保到期续做,以双方互保关系为基础,且提供相应的反担保,
有相应的风控措施。截至目前,新湖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为本公司及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为31.73亿元,新湖集团的实
际控制人黄伟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另外提供的担保余额合
计71.44亿元。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
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林俊波女
士回避表决。
本次担保通过提供相应的反担保保障公司利益。
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本次为关联方提供的担保均为原担保到期续做,不会增加公司
为新湖集团提供的担保净额,担保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通过提供相应的反担保保障公司利益。
综上,本次提供担保具有合理性,同意将该项担保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
以上议案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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