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4-047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与一致行动人之间协议转让
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基于自身资产规划,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维
通信”)实际控制人杜方先生(本次转让前持有公司 20.00%股份)与上海东和
欣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东和欣”)(本次转让前持有公司 0.22%
股份)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转让协议》”)。杜方先生拟通
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 17,342,6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
转让给上海东和欣。
●2023 年 10 月 23 日杜方先生与上海东和欣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结
成一致行动协议人,保持一致行动。上海东和欣为杜方先生的一致行动人。
●本次协议转让事项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与一致行动人之间的转让,不涉及向
市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的合计持股
数量和比例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后,方能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是否能够最终
完成本次转让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杜方先生的通知,杜方先生于 2024 年 8 月
司总股本的 5.00%),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上海东和欣。本次转让价为 4.36
元/股,此价格是双方参照协议签署日前 9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4.36
元/股)后协商确定,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75,613,736.00 元。
本次上海东和欣受让股份,是对公司未来稳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
度认可;同时,上海东和欣通过投资公司,可以快速的拓展海内外市场,提升金
属制品业务在行业内的影响力。
因杜方先生与上海东和欣为一致行动人,因此本次权益变动系一致行动人之
间的股份转让,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的合计持股数量和比例发
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的实际控
制人仍为杜方先生。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杜方先生及上海东和欣持股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杜方 69,375,000 20.00% 52,032,400 15.00%
上海东和欣 752,000 0.22% 18,094,600 5.22%
合计 70,127,000 20.22% 70,127,000 20.22%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次公司权益变动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规定履行了
信息披露义务,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将密切关注
本次股份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权益变动相关方基本情况
姓名 杜方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2101051968********
住所 沈阳市大东区***
通信地址 沈阳市浑南新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否
是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否
是否被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 否
最近 3 年是否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 否
公司名称 上海东和欣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07729504887N
法定代表人 肖成跃
注册资本 7000 万元人民币
营业期限 2001-10-08 至 2051-10-07
注册地址 上海市宝山区双城路 803 弄 11 号 1602A-3407 室
通讯地址 上海市宝山区双城路 803 弄 9 号楼 9 楼
一般项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限分支机构经营);
金属材料、针纺织品、通讯设备、建筑材料、润滑油、
塑料制品、办公用品、包装材料及制品、机械设备销售;
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服装服饰、五
金产品、食用农产品批发兼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普
经营范围 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
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普
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
东台市荣旭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99.00%,
持股情况
东台市俊拓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持股 1.00%
三、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转让方:杜方
受让方:上海东和欣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双方约定在 2027 年 12 月 31 日支付。
四、相关事项说明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股份,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
动人的合计持股数量和比例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
变化。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手续,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
及时披露进展情况,认真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