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69 证券简称:灵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4-062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注射用头孢唑肟钠
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灵康药业”)全资子公
司海南灵康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灵康制药”)近日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
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核准签发的关于“注射用头孢唑肟钠”
(以下简称
“该药品”)《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该药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
评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品基本情况
药物名称:注射用头孢唑肟钠
剂型:注射剂
注册分类:化学药品
规格:1.0g(按 C??H??N?O?S?计)
受理号:CYHB2350345
上市许可持有人:海南灵康制药有限公司
地址:海南省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药谷工业园药谷二横路 16 号
生产企业:海南灵康制药有限公司
地址:海南省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药谷工业园药谷二横路 16 号
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 H20093573
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
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
(国发〔2015〕44 号)、《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
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7 年第 100 号)和《国家药监局关于开展化学
药品注射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的公告》(2020 年第 62 号)的规
定,经审查,本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同时同意以下变更:1.
变更药品生产工艺(含变更生产批量);2.变更药品质量标准;3.变更直接接触
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4.修订药品说明书。生产工艺、质量标准和说明书照所
附执行,标签相关内容应与说明书保持一致。有效期为 24 个月。
二、药品研发及相关
的补充申请,2023 年 4 月 14 日受理,并于近日获得药品补充申请批件。截至本
公告日,公司就该药品已投入研发费用人民币 581 万元(未经审计)。
注射用头孢唑肟钠主要用于:敏感菌所致的下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腹腔
感染、盆腔感染、败血症、皮肤软组织感染、骨和关节感染、肺炎链球菌或流感
嗜血杆菌所致脑膜炎和单纯性淋病。
根据国家药监局信息显示,中国境内已批准上市的注射用头孢唑肟钠共有
根据 IMS 数据显示,2023 年注射用头孢唑肟钠中国的市场销售额为 27.40
亿元。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
应用、招标采购、医保报销等方面给予支持。同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
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
(国办发〔2016〕8 号),同品种药品通
过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达到 3 家以上的,在药品集中采购等方面不再选用未通
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
公司注射用头孢唑肟钠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有利于提升该药品的市场竞
争力,对该药品的市场销售产生积极影响,同时也为公司后续产品开展仿制药一
致性评价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由于药品销售容易受国家政策、市场环境等因素
影响,具有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