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次
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7月31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
与会独立董事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对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该事项属于
正常市场行为,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情
况,公司与关联企业交易遵循平等自愿原则,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
构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2024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涉及的交易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
第二次会议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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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新平 仇向洋 张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