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光股份: 关于四川发展国光成长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8-13 22:5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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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49        证券简称:国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99号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发展国光成长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 2,245,475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 0.48%)的股东四川发展国光成
长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公司控股东、实际控制人颜昌绪先生的一致行动人)计划
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
超过 2,245,47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0.48%)。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四川发展国光成长
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四川发展国光成长一号”)《关于拟减持四川国
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其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
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 2,245,47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比例 0.48%)。
  一、 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四川发展国光成长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二)截至本公告日,四川发展国光成长一号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持有股份  占公司总 持有有限售 持有无限售条
    股东名称
              总数  股本的比例  条件股份  件股份数量
 四川发展国光成长一号      2,245,475   0.48%   0     2,245,475
  (三)四川发展国光成长一号系公司控股东、实际控制人颜昌绪先生的一致行动人。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
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持股 36.98%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颜昌绪先生拟通过与四川资本市场纾困发展证券投资基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契约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
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规模为人民币 2,000 万元~4,000 万元(含本数)的
《关于控股股东与四川资本市场纾困发展证券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计划联
合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四川发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
成“四川发展国光成长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备案并取得《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
明》后,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
股股东与四川资本市场纾困发展证券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投资设立私
募证券投资基金的进展公告》。四川发展国光成长一号成立后成为颜昌绪先生的一致
行动人。
  四川发展国光成长一号增持股份完毕后,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7 日在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与四川资本市场纾困发展证券投资基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联合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一号自身资金需求预计合计减持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超过 2,245,475 股,不超过公司
总股本的 0.48%(若减持期间公司实施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
则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内。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颜昌绪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四川发展国光成长一号承诺自 2021 年 11 月 25 日增
持计划实施完毕之日起,至少 6 个月内不减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承诺人严格履行
了承诺。
  (三)有关说明
  四川发展国光成长一号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三、相关风险提示
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
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并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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