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明德生物
股票代码:002932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颖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二路 388 号武汉光谷国际生
物医药企业加速器 1.2 期 22 栋 1 层 1 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王锐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二路 388 号武汉光谷国际生
物医药企业加速器 1.2 期 22 栋 1 层 1 室
股份变动性质:《一致行动协议》到期解除
签署日期:2024 年 8 月 9 日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
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
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
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目 录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王颖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
指 王锐
动人
公司、上市公司、明德生物 指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准则 15 号》 指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因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对公司形
原实际控制人 指
成共同控制的 2 位股东,即陈莉莉、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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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颖
曾用名:无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20106************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二路 388 号武汉光谷国际生
物医药企业加速器 1.2 期 22 栋 1 层 1 室
通讯方式:***********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王锐
曾用名:无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20106************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二路 388 号武汉光谷国际生
物医药企业加速器 1.2 期 22 栋 1 层 1 室
通讯方式:***********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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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王颖女士、王锐先生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
市公司 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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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原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续签导致实际控制
人变动所致,王颖女士将不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权益变动前,王颖女士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与公司另一实际控制
人陈莉莉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王锐先生合计持有公司 101,861,946 股,占公司
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王颖女士将不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同时由于王
锐先生与王颖女士系姐弟关系,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王
颖女士与王锐先生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有公司 38,943,051 股份,占公司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 12 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作为公司股东,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按
照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享有和行使股东权利,履行相关的股东义务。在未来 12
个月内,不排除根据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增加或减少公司股份的可能性,
届时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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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原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姓名 持股比例 职务 备注
(股)
陈莉莉 62,918,895 27.06% 董事长、总经理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王颖 35,916,906 15.45% 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实际控制人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王锐 3,026,145 1.30% 与王颖女士系姐弟关系
书、财务负责人
合计 101,861,946 43.81% -- --
注:以上持股比例以公司 2024 年 8 月 9 日股本 232,520,957 股计算,未剔除公司回购账
户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陈莉莉女士、王颖女士于 2021 年 8 月 11 日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于 2024
年 8 月 10 日到期,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到期不再续签《一致行动协议》,上
述原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关系自 2024 年 8 月 10 日终止。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情况
本次一致行动协议解除后,公司实际控制人由陈莉莉女士、王颖女士变更
为陈莉莉女士,王颖女士将不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同时由于王颖女士与王锐
先生系姐弟关系,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王颖女士与王
锐先生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有公司 38,943,051 股份,占公司 2024 年 8
月 9 日总股本 232,520,957 股(未剔除回购账户股份数)的 16.7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受限情况,包括但
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王颖女士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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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75%。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王锐先生持有
公司股份数量为 3,026,14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30%;其中高管锁定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受限制
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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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之日前 6 个月内不存在通
过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股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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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其他与本次
权益变动有关的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
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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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际生物医药企业加速器 1.2 期 22 栋 1 层 1 室
传真:027-6552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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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本人及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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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系《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王颖
日期: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
王锐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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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湖北武汉
限公司
股票简称 明德生物 股票代码 002932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
王颖 不适用
人名称 注册地
增加 □ 减少 □
有 ? 无 ?
拥有权益的股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王锐先生为一致行动
份数量变化 ?(一致行动关系变化,合
人
并计算股份变动)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
人是否为上市
是 ? 否 ?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
公司第一大股
实际控制人
东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因原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续签,一致
行动关系终止,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合并计算股份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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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 101,861,946 股,前述持股数量为公司原实际控制人陈
信息披露义务
莉莉女士、王颖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王锐先生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
人披露前拥有
数量。
权益的股份数
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比例: 43.81%,同上,前述持股比例为公司原实际控制人陈莉
司已发行股份
莉女士、王颖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王锐先生合计持有公司的比例,
比例
以公司 2024 年 8 月 9 日总股本 232,520,957 股(未剔除回购账户股
份数)计算。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 持股数量: 38,943,051 股,前述持股比例为王颖女士及其一致行动
后,信息披露 人王锐先生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
义务人拥有权
益的股份数量 持股比例: 16.75%,同上,前述持股比例为王颖女士及其一致行动
及变动比例 人王锐先生合计持有公司的比例,以公司 2024 年 8 月 9 日总股本
时间: 2024 年 8 月 10 日
方式: 陈莉莉女士与王颖女士所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于 2024
在上市公司中
年 8 月 10 日到期,经协商一致不再续签,一致行动关系解除,王颖
拥有权益的股
女士不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同时由于王锐先生与王颖女士系姐弟
份变动的时间
关系,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王颖女士与王锐
及方式
先生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的变化。
是否已充分披
是 □ 否 □ 不适用 ?
露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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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 是 □ 否 □ 其他 ?
人是否拟于未 在未来 12 个月内,不排除根据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增加
来 12 个月内 或减少公司股份的可能性,届时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
继续增持 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 6 个 是 □ 否 ?
月是否在二级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之日前 6 个月内
市场买卖该上 不存在通过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股票的行为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
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是 □ 否 ? 不适用 ?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是 □ 否 ? 不适用 ?
的负债,未解
除公司为其负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其
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 是 □ 否 ? 不适用 ?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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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已得到批
是 □ 否 ? 不适用 ?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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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系《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王颖
日期: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
王锐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