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03 证券简称:昊志机电 公告编号:2024-073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次股东大会决议涉及的议案为《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事项及2024年度薪酬
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事项及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本次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2024
年度薪酬的议案》及相关子议案;
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和与合计数值存在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会议召开情况
事会于 2024 年 7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8 月 13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8 月 13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8
月 13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8 月 13 日 9:15-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07 名,代表公司有表
决权的股份 118,452,39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8.700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5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17,216,09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8.296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02 名,代表公司有表
决权的股份 1,236,29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4039%。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202 名,代表
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236,29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403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0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0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02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
的股份 1,236,29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4039%。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列
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股东
认真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对于议案 1 中涉及关联事项的子议案,关联股东汤丽君女士、汤秀清先生、
雷群先生、肖泳林先生和韩守磊先生均已依法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不计入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本议案以逐项表决的投票方式对以下子议案进行逐项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 3,165,0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83.4566%;反对 52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8143%;弃权 10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29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608,8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2517%;反对 52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3765%;弃权 103,5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718%。
关联股东汤丽君女士、汤秀清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为普通决
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
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6,665,4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95%;反对 52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14%;弃权 10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9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602,2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7178%;反对 52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8295%;弃权 104,5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527%。
关联股东雷群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
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6,532,4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636%;反对 52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76%;弃权 10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607,8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1708%;反对 52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4170%;弃权 104,0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122%。
关联股东肖泳林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
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7,730,9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47%;反对 49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60%;弃权 11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9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626,4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6753%;反对 49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8205%;弃权 117,5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42%。
关联股东韩守磊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
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7,804,8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34%;反对 52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72%;弃权 11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9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588,7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6259%;反对 52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8457%;弃权 117,8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85%。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同
意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7,805,1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36%;反对 52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69%;弃权 11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9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589,0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6501%;反对 52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8214%;弃权 117,8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85%。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同
意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7,804,6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32%;反对 52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74%;弃权 11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9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588,5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6097%;反对 52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8619%;弃权 117,8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85%。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同
意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7,805,3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38%;反对 52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68%;弃权 11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9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589,2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6663%;反对 52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8052%;弃权 117,8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85%。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同
意通过。
本议案以逐项表决的投票方式对以下子议案进行逐项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7,804,7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33%;反对 52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63%;弃权 11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0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588,6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6178%;反对 52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7567%;弃权 119,0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55%。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同
意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7,804,7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33%;反对 50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89%;弃权 13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7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588,6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6178%;反对 50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0905%;弃权 139,6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918%。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同
意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7,805,0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35%;反对 50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97%;弃权 13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6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588,9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6420%;反对 50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1713%;弃权 138,3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866%。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同
意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