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鼎控股: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4-2025年业绩指标的审核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8-13 20:5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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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及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4-2025 年业绩指标的审
                   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鹏鼎控股(深
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
会对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议案中的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及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4-2025 年业绩指标进行了认
真核查,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关于《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实施合法、合规,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确保公
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
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之间的
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核实《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
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
认定的其他情形。
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
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综上所述,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
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4-2025 年业绩指标的
议案》的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4-2025
年业绩指标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决策
合法有效。调整后的业绩指标能够客观反映外部环境及公司经营环境,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能够保证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公司
的持续良性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通过公司内部网站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监事会将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激
励对象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监事:柯承恩、龙隆、苗春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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