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13 证券简称:苑东生物 公告编号:2024-061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13 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8 月 9 日以专人送达、电话通知、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
董事长王颖主持,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
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规和《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逐项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延长回购股份实施期限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
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
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
况、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占本次董事会有效表决票
数的 100%,全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关于延长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董事会同意《关于制定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占本次董事会有效表决票
数的 100%,全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特此公告。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