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48 证券简称:蓝箭电子 公告编号:2024-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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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已获 2024 年 6 月 25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
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案》,公司拟以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200,000,000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8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
币 56,000,000 元(含税),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本次利润分配
预案披露日至实施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
应调整分配。
方案一致。
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00,000,0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8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
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
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52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
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
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
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
(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6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
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8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8 月 2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8
月 21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8 月 2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部分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
其所持发行人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
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应作相应
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亦做相应调整。
七、咨询机构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