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
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人”)作为贵
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盘江股份”“上市公司”或“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盘江股份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具体情况
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复》(证监许可[2021]4148号),公司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元。由于部分审计费、法律服务费和证券登记费合计1,482,616.07元公司以自有资
金支付,因此募集资金实际到账金额为3,487,735,844.02元。上述资金已于2022年
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2]第11-00003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严格按照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
集资金的存储、使用、投向变更、管理与监督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根据该制度,
公司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各方均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
责。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
户名 开户行 银行账号 账户余额(万元)
投资项目
贵州盘江精煤股
中信银行花溪支行 8113201012800115165 1,817.59 盘 江 新 光 2×66
份有限公司
万千瓦燃煤发电
贵州盘江新光发
中信银行花溪支行 8113201014000116560 37.62 项目
电有限公司
贵州盘江精煤股 偿还银行借款及
工商银行盘州支行 2410084319200246691 11.35
份有限公司 补充流动资金
合计 1,866.56
二、 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鉴于盘江新光2×66万千瓦燃煤发电项目已正式投入商业运营,公司拟对募
投项目予以结项。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 累计投入募集资 项目完成情 节余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金金额 金金额 况 金
盘江新光2×66万千
瓦燃煤发电项目
偿还银行借款及
补充流动资金
合计 348,773.58 348,773.58 1,866.56
注:节余募集资金为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
净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三、 募集资金节余的原因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
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生了现金管理收益,同
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形成了上述资金节余。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鉴于本次募投项目已完成,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公司拟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1,866.56万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募集资金现
金管理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
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节余募集
资金转出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保荐人、开户银行签署的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
六、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1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8月13日召开公司第六届监事会202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会议同意该议案。
七、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保荐人对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
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赵彬彬 毕厚厚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