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维股份: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材料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8-13 19: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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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时间:2024 年 8 月 19 日
   会议地点:昆明市日新中路 393 号广
           福城写字楼 20 楼会议室
 请携本会议材料参会!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
    现场会议地点:昆明市日新中路 393 号广福城写字楼 20 楼会议室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8 月 19 日 14:30
    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蔡大为
    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
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2024 年
    会议议程:
  一、公司董事长蔡大为先生宣布现场会议开始,并介绍本次股东大
会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及代表股份数,宣布现场会议开始;
  二、董事会秘书宣读《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场纪律》;
   三、审议议案: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鉴于 股东 大会 资料 已于 会议 召开 前通 过上 海证 券交 易所 网站
(www.sse.com.cn)全文披露,并于股东大会现场印发给各位参会股东
及代表,为提高会议效率并为公司管理层与投资者沟通互动提供较为
充分的时间,本次股东大会议程将对议案采用宣读要点的方式进行简
化。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
           《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为本公司指
定信息披露报刊,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风险。
 四、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提问,由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予
以回答;
 五、工作人员向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发放表决票,并由与会股东及
股东代表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
 六、主持人提请与会股东推选两名股东或股东代表,与会监事推选
一名监事,在见证律师的见证下,参加表决票清点工作;
 七、主持人根据现场表决结果宣布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现场表决情
况,并宣布现场会议休会;
 八、公司将现场会议投票结果上传至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待
网络投票结束后,公司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对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的表决情况合并统计结果进行公告;
 九、见证律师宣读《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法律意见书》
      ;
 十、主持人宣读《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
   ;
 十一、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股东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十二、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纪律
 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在公司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
使权利,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依据《公司法》
                           、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及本公司《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特制定公司股东大会会场纪律:
 一、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所有股东及其代理人、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律顾问,有权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并依
照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表决权。公司可以视会议内容指定相关人员参
加或列席会议。
 二、经公司审验后符合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的股东、列席人员及其他
人员方可进入会场。
 三、进入会场后,参会人员应按次序或安排就座。会议期间,股东
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并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
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会议的正常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应
听从会议工作人员的安排,共同维护好股东大会的秩序和安全。
 四、公司董事会和其他召集人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保证公司股东大
会的正常秩序。对于干扰股东大会、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
行为,将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五、股东要求临时发言应举手示意并向主持人提出申请,股东发言
范围限于大会审议的议题或公司经营、管理、发展等内容,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应答者有权拒绝回答无关问题。
 六、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享有充分的发言权。会议主持人可根据
会议具体情况,规定每人发言时间及发言次数。
 七、股东必须严肃认真独立行使表决权,不得干扰其他股东行使表
决。
 八、股东、列席人员及其他与会者对会议内容负有本公司《公司章
程》及其他制度规定的保密义务。
 九、在股东大会各项议案审议并表决结束后,会议主持人应逐项宣
读现场表决结果(或决议)
           。
 以上现场会场纪律,请参会人员严格遵守。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一: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补李猛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报告人:蔡大为
各位股东: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应设董事 9 名,现在任董事 8 名,根据公司控
股股东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推荐意见,经董事会独董专门会
议、提名委员会审核李猛先生董事任职资格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拟增补李猛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董事。
  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件:李猛先生简历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李猛先生简历
     李猛,男,汉族,中共党员,1985 年 9 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
高级会计师。2010 年 7 月参加工作,曾任云南省电力投资有限公司财
务副经理,云南省配售电有限公司财务经理,丽江市配售电有限公司
财务总监,宜良县配售电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云县配售电有限公司财
务总监,云南能投滇中配售电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云南省节能技术开
发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分
析岗(主管),现任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财务负责人。
议案二: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变更的议案
               报告人:李斌
各位股东: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维股份”或“公司”)控股股东
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能投集团”)拟对2019
年做出的避免与云维股份同业竞争的承诺中部分条款进行延期变更。
  一、原承诺情况概述
股股东云南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持有的 23.608%股份,成为公司控
股股东。由于其在煤炭贸易业务方面与云维股份存在同业竞争情形,
根据相关规则及监管要求,为解决和避免同业竞争,于 2019 年 6 月 4
日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在股份过户之日起 5
年内积极协调控制的企业,综合采取多种方式稳妥推进与云维股份相
关业务的整合。上述股份于 2019 年 9 月 9 日完成过户,相关承诺开始
生效。
  二、原承诺具体内容
  云南能投集团 2019 年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主要
内容如下:
  “1、本次收购完成后,本公司承诺在股份过户之日起 5 年内积极
协调控制的企业,综合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注入、资产重组、委托
管理、业务调整等多种方式,稳妥推进与上市公司相关业务的整合,
以避免可能对上市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
股方式参与和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产生竞争关系的业务或经济活动;
而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权益。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就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三、承诺延期的原因
  云南能投集团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后,高度重视、扎实推进、严格
履行承诺,积极协调内部资源,推进公司相关业务整合、资产注入及
主业转型等相关研究论证工作,助力公司转型发展。2019 年至今五年
以来,云南能投集团结合整体战略规划多次对旗下内部资产进行梳理,
开展实地尽调,分析遴选能匹配并支撑云维股份转型发展的资产和业
务,但由于相关资产的合规性问题整改需要一定时间,且受行业周期
影响盈利水平波动较大,暂不满足资产注入条件,资产注入工作推进
难度较大。在不具备条件的情况下进行资产注入不利于保护公司中小
投资者的利益。在此情况下,预计无法在 2024 年 9 月 9 日承诺到期前
完成资产注入等业务整合工作。
  四、承诺变更的具体内容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
方承诺》第十三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云南能投集团结合资产梳
理及资产注入方案论证相关情况,拟对原承诺进行延期。拟将 2019 年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第 1 条之承诺内容“本次收购完成后,
本公司承诺在股份过户之日起 5 年内积极协调控制的企业,综合采取
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注入、资产重组、委托管理、业务调整等多种方式,
稳妥推进与上市公司相关业务的整合,以避免可能对上市公司造成的
不利影响。
    ”变更为“本公司承诺,自《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所承诺之期限到期之日(2024 年 9 月 9 日)起二年内积极协调控制的
企业,综合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注入、资产重组、委托管理、业务
调整等多种方式,稳妥推进与上市公司相关业务的整合,以避免可能
对上市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
  除上述内容外,云南能投集团变更后的承诺将与 2019 年《关于避
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所承诺之内容保持一致。
  五、承诺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云南能投集团变更承诺系基于旗下相关资产暂不满足资产注入条
件,资产注入工作推进难度较大的客观情况作出,有利于维护公司和
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符合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第十三条
“可以变更、豁免的情形”第(二)款“
                 (二)其他确已无法履行或者
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权益的。”的规定。
  云南能投集团将积极履行承诺,尽快推进资产重组、业务调整等
相关工作,确保在承诺延期后的到期日前解决同公司目前存在的同业
竞争问题。
  六、已履行审议程序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4 年第二次专门会议以 3 票同意,
变更的议案》
     ,同意提请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专
门会议审核意见: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变更承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变更方案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日
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有利于维
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变更的议案》,5 名关
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董事会同意将本事项提请公司 2024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
认为:云南能投集团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会议同意本
议案,同意提请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审议。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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