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914 证券简称:招商积余 公告编号:2024-38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公司”或“本公司”)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具体内容为:以 2023 年末公司总股本 1,060,346,060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7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合计分配现金 180,258,830.20 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如享有利润分
配权的股份总额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享有利润分配权的
股份总额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每股分红金额进行调整。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60,346,06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7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
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
基金每 10 股派 1.53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
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
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
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
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三、分红派息日期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4 年 8 月 2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方法
年 8 月 2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利润分配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8 月 7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8
月 20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太子湾邮轮大道招商积余大厦 16 层
咨询联系人:王舒、左智
咨询电话:(0755)83244582、83244503
传真电话:(0755)83688903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