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56 证券简称:天振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7
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方庆华先生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增持公司股
份,合计拟增持数量为 500,000 股(含)至 700,000 股(含),增持计划于本公
告后 10 个交易日内开始实施,实施期限不超过本公告之日起 30 个交易日;如
遇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特殊期间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上述实施期
限相应顺延。
控股股东方庆华出具的《关于股份增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本次增持主体为公司控股股东方庆华先生,截止本公告之日,方庆华先生直
接持有公司 A 股股份数量为 87,966,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40.725%,通
过安吉亚华贸易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吉亚华”)间接持有公司
A 股股份数量为 5,047,92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337%,方庆华先生及其
一致行动人朱彩琴女士、朱方怡女士、方欣悦女士、安吉亚华合计持有公司 A
股股份数量为 160,38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74.25%;其中,朱彩琴女
士直接持有公司 A 股股份数量为 30,294,000 股,通过安吉亚华间接持有公司 A
股股份数量为 4,017,600 股,安吉亚华直接持有公司 A 股股份数量为 16,200,000
股,方欣悦女士、朱方怡女士分别直接持有公司 A 股股份数量为 12,960,000 股;
在本公告披露前 12 个月内,方庆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披露过其他对公司的
增持计划,在本公告披露前 6 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增持的主要内容
(一)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成长价值的认可,积极
稳定公司股价。
(二)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
(三)增持股份种类:公司无限售条件的 A 股流通股份。
(四)增持股份数量或金额:在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情况下,为保证增持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本次增持股份数量拟为 500,000 股(含)至 700,000 股(含),且根据《稳定股
价预案》,方庆华先生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高于其自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
司所获得现金分红税后金额的 30%。
(五)增持实施期限:方庆华先生于本公告后 10 个交易日内开始实施,实
施期限不超过本公告之日起 30 个交易日;如遇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特
殊期间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上述实施期限相应顺延;鉴于公司拟于 2024 年
根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2024 年修订)》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半年度报告公告
前 15 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因此上述增持实施期限相应顺延且禁止买卖股
票期限不计入本次股份增持实施期限内。
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终止增持情形
根据《稳定股价预案》,自稳定股价方案实施期内,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
则视为本次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
执行:
资产;
购相关管理规则项下所界定)触发要约收购且不符合法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申请情
形或豁免要约方式增持股份情形的。
据上所述,发生上述情形的,方庆华先生可终止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四、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其他
风险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完成实施的风险;或出现本公告“终止
增持情形”而终止实施增持计划。
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相关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五、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次稳定股价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本次拟进行增持主体将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
股份买卖、短线交易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
规定执行。
(三)本次稳定股价方案所拟定的增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股份分布不符合上
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增持实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