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引力传媒
证
券
代
码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泉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泉桥长虹 1 号私募证
:
券投资基金”)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 749 弄 53 号 621 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人民路老城厢露香园1期,同庆街31弄6-102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协议转让)
签
署
日
期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
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
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根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
露义务人在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引力传媒”或“公司”)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
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
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
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
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
第
一
第
节
二
释
第
节
义
三
信
第
节
息
四
权
披
第
节
益
露
五
权
变
义
第
节
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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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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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
六
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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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介
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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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
及
备
重
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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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
大
买
股
文
事
卖
计
件
项
上
划
市
交
易
股
份
的
情
况
/
第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之特定含义如下:
一
上
节 海
泉
释义
桥
私
募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本 指
司
报
签
告
署
书
的
权益变动报告书
《
引
力
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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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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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司
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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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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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
力
传
媒
股
上市公司、引力传媒 指
份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桥
私
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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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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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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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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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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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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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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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
收
管
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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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上
》
海
证
上 指 券
交 交
所 易
、 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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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 国
所
中 指 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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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 监
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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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
会
人
民
币
元
、
元 指
人
、
民
万
币
元
万
元
特别说明:本报告书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相关单项数
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
第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基本信息 节
公司名称 上海泉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749弄53号621室
法定代表人 黄齐威
注册资本 2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06093773028M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期限 2024-06-21 至 长期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
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
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
通讯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路老城厢露香园 1 期,同庆街 31 弄 6-
联系电话 021-62710978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其他国家或地区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居留权
高波 总经理 男 中国 上海 无
张翔飞 风控负责人 男 中国 上海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在最近五年之内未受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
罚、刑事处罚,也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涉及任何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
事诉讼或者仲裁。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
股认 持
股
/ 比
例
(
东缴
名出
称资
额
(
万
元
)
高1 8
波7 5
黄3 1
齐0 5
威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
或
超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泉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
过
泉
该
桥
公
长
司
虹
已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发
超
行
过
股
该
份
公
的情况
司
已
/
发
行
股
第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三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认可公司投资价值,看好公司发展前景,对
公司未来充满信心。 节
二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 截
信 如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份发生变化,则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
至
息
本
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应的报告义务。
披
报
露
告
义
书
务
签
人
署
在
日
未
,
来
信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无
在
未
来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引力传媒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
第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四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
信 节
息
权益变动方式
披
露
义
务
人
上
海
泉
桥
私
募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公 2024年8月12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蒋丽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信息披
司
露义务人作为基金管理人的泉桥长虹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以
作
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增持公司股份15,000,000股,占总股本的5.60%。标的股份转
为
让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比例由0%变更为5.60%。
基 三、《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金 (一)协议主体
管
理
/
人
的
泉
甲方(转让方):蒋丽
乙方(受让方):上海泉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标的股份
甲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乙方管理的私募基金产品泉桥长
虹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转让总计15,000,000股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非限售流
通股股份,占标的公司总股本的5.60%(以下简称“标的股份”)以及相应股份权
利。乙方同意以其管理的私募基金产品泉桥长虹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根据本协
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以现金方式受让标的股份。
(三)转让价款
双方同意,标的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为10.76元,转让价款总计为人民币
份过户至乙方名下期间,如目标公司发生送股、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股份拆分
或合并、缩股等事项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的,标的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但总转
让价款不做调整。
乙方应当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
进行公告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次交易进行合规性确认的三个工作日之内,乙
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100,000,000.00元(大写:壹亿元整)(“第二笔付款”)。
第二笔款项支付后十三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58,400,000.00元(大写:伍
仟捌佰肆拾万元)(“第三笔付款”),完成支付后三个工作日内,标的股份完
成过户。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窗口期顺延,窗口期时间不计算在内。
(四)协议的成立与生效
本协议经甲方签署、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
生效。
(六)协议签署时间
本协议双方于2024年8月12日在北京市朝阳区签订。
/
四、股份转让协议的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过户手续。目前,相关方正在为履行
相关审批程序做准备,本次权益变动是否能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
性,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五、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标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
其他权利限制情形,不存在协议双方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的情况。
六、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会存在损害上
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
第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其管理的泉桥长虹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在本报告书签
五
署之日前六个月内,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第
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六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事项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
节
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适
用法律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其他重大事项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
第
一、备查文件
七
、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转让方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地
址 联系人:穆雅斌、刘畅
: 联
北
系
京
电
市
话
朝
:
阳
区
建
国
路
甲
号
世
茂
大
厦
层
/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及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泉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上市公司名称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甲 92 号世茂大厦 12 层
股票简称 引力传媒 股票代码 603598
信息披露义务 上海泉桥私募基金管理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
人名称 有限公司 住址 路 749 弄 53 号 621 室
增加 √ 减少 □
拥有权益的股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份数量变化
化 □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
人是否为上市
是 □ 否 √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
公司第一大股
实际控制人
东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
股票种类: A 股流通股
人披露前拥有
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 0股
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
持股比例: 0.00%
比例
/
本次权益变动 股票种类: A 股流通股
后,信息披露
义务人拥有权 变动数量: 15,000,000 股 变动后持股数量: 15,000,000 股
益的股份数量
及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 5.60% 变动后持股比例: 5.60%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是 □ 否 √
来 12 个月内
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 6 个
月是否在二级 是 □ 否 √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
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不适用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
不适用
除公司为其负
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其
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 不适用
准
是否已得到批
不适用
准
填表说明:
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
(本页无正文,为《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
页)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签
人
署
:
日
上
期
海
:
泉
桥
私
募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
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