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08 证券简称:齐翔腾达 公告编号:2024-067
债券代码:128128 债券简称:齐翔转 2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4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翔转 2”(面值 1,000 元)利息为 15.00 元(含税);
第四年为 1.5%、第五年为 1.9%、第六年为 2.0%;
年 8 月 19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4
年 8 月 19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在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
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342 号文核准,淄博齐翔腾达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0 日公开发行了 2,99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299,000
万元。经深交所“深证上[2020]835 号”文同意,公司 299,000 万元可转债于 2020
年 9 月 15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齐翔转 2”,债券代码“128128”。
根据《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
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齐翔转 2”的计息期间内,
每年付息一次,公司将于 2024 年 8 月 20 日支付 2023 年 8 月 20 日至 2024 年 8
月 19 日期间的利息。现将本次付息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齐翔转 2 基本情况
四年为 1.5%、第五年为 1.9%、第六年为 2.0%;
(1)“齐翔转 2”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
年利息。本次付息是“齐翔转 2”第四年付息,期间为 2023 年 8 月 20 日至 2024
年 8 月 19 日,票面利率为 1.5%。
(2)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I:指年利息额;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
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3)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
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
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
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级,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信用等级为 AA。根据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6
日出具的《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4 年跟踪评级报
告》(编号:联合【2024】3810 号),维持了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维持“齐
翔转 2”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期为“齐翔转 2”第四年付息,计息期间为
付息每 10 张(面值 1,000 元)债券派发利息人民币 15.00 元(含税)。
对于持有“齐翔转 2”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
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 12.00 元;对于持有“齐翔转 2”的合格境外投资者
(QFII 和 RQFII),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
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
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 15.00 元;对于持有“齐翔转 2”的其他债券持有者,每 10
张派发利息 15.00 元,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
缴所得税。
三、本次付息权益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4 年 8 月 19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
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齐翔转 2”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
定的银行账户划付用于支付利息的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
资金结算系统将“齐翔转 2”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
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境外机构投资
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
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
税。因此,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
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533-7699188
传真:0533-7699188
电子邮箱:zqb@qxtdgf.com
八、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付息具体时间安排的
文件。
特此公告。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