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68 证券简称:杰美特 公告编号:2024-057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5 日分别
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24 年 7 月 26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
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 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
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2024 年 1 月 26 日至 2024 年 7 月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公司本激励计划
自查期间,除 7 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外,其余核查对
象在自查期间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经公司核查,前述 7 名核查对象中,其中 1 名核查对象为公司监事刘述卫先
生,未参加本激励计划,其在自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
的方式卖出公司股票,系执行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其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发生在登
记为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之前,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
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2 日披露的《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
实施结果的公告》。
另外 6 名核查对象同时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
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存在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中 1 名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
票行为发生在登记为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之后,经公司与其沟通确
认,其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信息有限,对本次激励
计划的具体实施时间、最终激励方案以及核心要素等并不知悉,其买卖公司股
票系基于其本人对二级市场行情、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作出的独立投资决
策,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为确保本次激励计划的合法合
规性,基于审慎原则,该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获授权益的资
格。除上述人员外,另外 5 名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发生在登记为本次激
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之前,其买卖公司股票时尚未获知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
划的有关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系其完全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其对
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
易的情形。
配偶陈三福先生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核查,公司监事赖
露女士配偶陈三福先生在对本次激励计划不知情的情况下,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
情况的独立判断,于 2024 年 7 月 16 日至 2024 年 7 月 22 日期间通过二级市场
买卖公司股票,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谋求利益的情
形,本次短线交易未产生收益,亏损金额为 430.00 元。
经公司核查,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系陈三福先生对相关规则了解不够所致。赖
露女士及其配偶陈三福先生已深刻认识到本次事项的严重性,对本次交易行为带
来的影响深表歉意。同时,赖露女士承诺: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将在今后会加强对
《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遵守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
相关规定,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加强持有公司股票的证券账户的管理,加强
事先和公司沟通,防止此类事情的再次发生。
三、结论
综上,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严格遵守内幕信息
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规定。公司在本激励计划策划、讨论等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
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的人员范围,并及时对内幕信息知
情人进行了登记。经核查,在公司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未发现
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激
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清单》。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