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8月12日以
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4人,实到4人。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
度,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于关联方为全资子公司发行中期票据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的审核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发行中期票据
的需要,交易的定价按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和关联交易》等规章指引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
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
回避表决。
二、关于《关于与关联方签订采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数字化监管系统建设的需
要,供应商由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交易的定价按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和关联交易》等规章指引
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
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同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回避表决。
三、关于《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对参股公司合肥华侨城提供的财务资助主要用于空
港国际小镇项目的开发,有利于加快项目的开发进程,使项目顺利完工并销售,
合肥华侨城的其它股东也约定按出资比例以同等条件提供财务资助。公司本次对
外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公
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尹宗成、杨昌辉、朱良全、何伟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