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光股份: 宝光股份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年)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8-12 21:3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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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24-2026 年)
  为进一步推动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宝光股份”或“公司”)
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保障公司股东权益,引导股东树立长期投资和理
性投资理念,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证监发
〔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
                                            》
(证监会公告〔2023〕61 号)、《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特制定《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
年-2026 年)》,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制定本规划,着眼于长远战略目标及未来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量公司经营
发展实际、股东诉求、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
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
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保证利
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效兼顾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可持
续发展。
  二、本规划制定的原则
  公司制定或调整股东回报规划时应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规定基础上,在保证公司可持续发展前提下兼顾对股东合理投资回报,充分
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意见。维护股东决策参与权、
知情权和投资收益权,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三、未来三年(2024-2026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
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前提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
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利润分配期间间隔:满足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
红。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现金分配条件: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产所需资金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四)现金分红比例
润(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不低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
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程序,提出差
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3)项规定
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五)股票股利发放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
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
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
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一)公司每个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利情
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合理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在审议现金分红具体预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
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
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
股东关心的问题。
  (四)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若公司
在年度报告所在年度内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
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进行说明。
  (五)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
行监督。
  (六)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
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五、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或变更
  (一)公司董事会根据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实际情况,结合独立董事、监事 会
及股东的意见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至少每三年重新审议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二)如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可以对股东
分红回报规划进行调整,调整时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且不得与《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相抵触,由公司董事会拟定并提交股东大会,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三)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
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
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或下一年度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现金分红的条
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由公司董事会拟定并提交股东大会,并经出席股东大
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六、其他事项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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