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被担保人: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盛屯矿业”
或“上市公司”)。
●公司全资子科立鑫(珠海)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立鑫(珠海)”)
为公司在厦 门 国 际 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以下简称“厦 门 国 际 银 行厦门分
行”)申请的最高额不超过15,000万元整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否
●公司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一、为公司提供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科立鑫(珠海)拟与厦 门 国 际 银 行厦门分行签订《保证合同》
,同意为公司在厦 门 国 际 银 行厦门分行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大写)壹亿伍仟万元
整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的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
本次担保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科立鑫(珠海)已履行内部审议程
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色金属;黄金和白银现货销售;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
新技术产品的销售、服务;接受委托经营管理资产和股权;投资管理(法律、法规
另有规定除外)。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元) 37,684,458,254.74 39,108,605,135.32
负债总额(元) 21,494,800,340.85 22,026,993,030.52
资产净额(元) 16,189,657,913.89 17,081,612,104.80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元) 24,455,814,234.85 11,414,256,936.9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 科立鑫(珠海)新能源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
保证期间
日起三年止
担保金额
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整
(主债权)
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本金及利息(包括逾期罚 息和复
利)、违约金、迟延履行金、赔偿金和乙方实现债 权而发
担保范围
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 、财产
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担保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议程序,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
控,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资产和正常生产经营
活动造成不利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总余额为751,050.55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4.14%,其中对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累
计总余额为11,968.17万元;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累计总余额为701,161.78万
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54%,公司对外担保均无逾期。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